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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论摄影给周润发的一封信 (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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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发老弟:

报纸周刊上报道你对硬照摄影很感兴趣,但从不见到你的作品。今天,到“Hair Culture Cafe”吃中饭,老板Billy介绍说墙上有一幅你拍的照片,是个瑞士钟,只剪取了一部分。构图优美,光暗调和。看得出你有一对尖锐的眼睛,很有天分做一个好的摄影工作者,勉之勉之。

我也喜欢硬照摄影,但看的比拍的多,自然眼高手低。我的书法老师冯康侯先生说过:“眼高至少好过眼不高。”我只能用一个业余爱好者的身份和你分享我学习摄影的经验。你我都忙,见面时间少,还是写一封信给你吧!

从十五岁开始,借了父亲的ROLLIFLEX双镜头反光机到处乱拍,自己冲洗菲林,然后在黑房中放大。

记得那台放大机拉得多高也不够我要的尺寸,最后要把镜头打横放映。照片纸贴在墙上,感光过后用布浸湿显像液涂之。看见那一幅幅的形象出现在眼前,感到无限的欢乐。

所以说,拍照只是一个前奏,冲印才是真正的做爱。

当今的摄影爱好者都不显像和放大了。黑白还容易自己动手。搞到彩色,则非托专业黑房人员处理不可。我要说的是即使不亲力亲为,也要站在旁边看一幅心爱的照片的诞生,才算完美。

任何一种艺术都要先利其器。我认为,拥有各种摄影机和镜头不如先选一个机身、一个镜头。摸熟之后,成为身体的一部分,好过拈花惹草。

我的首选是Leica M3,加上一个90mm TESSAR镜头。我认为这两种东西的配搭是天衣无缝的。徕卡的对焦不易,但久了就能控制。而那个镜头,我曾经用来拍老虎,每一根胡须都清清楚楚。

一般人拍完后交给冲印公司,只洗些明信片大小的照片。那么买名贵相机干什么?任何傻瓜机都足够应付矣!

我用90mm镜头,因为我喜欢拍人像。你有了工具之后,就要选择在摄影上走的是哪一条路了。

虽然一幅经典之作会影响到我们的兴趣,但我始终觉得是个性使然。个性由遗传基因决定,天生也。

静物总是入门,风景也是最初接触的对象。常笑自己当年看到海边的一条破船就拼命拍它,英语中对这种现象叫为Boat In The Mud。

除了那幅钟,我没看到别的,不知道你的爱好是在哪里。静物和风景局限于光与影,要追求风格,这两种对象是难于满足的。

要走哪一条路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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