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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这个祭司好牛逼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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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德曼的表现是对方唯一具备看点的表演,只不过孤掌难鸣,怎么着都让曹大队长为他觉得有点可悲。

试想一下,自己一记撩阴腿甩出来,对面立马飞来相同的三四记撩阴腿是个什么情况?罗德曼现在只能夹着双腿,一边顶着大量口水,然后一边躲着棍子还击。如果不是抗击打能力出众,他早躺下了。

一个贵族子弟能够有这种学习能力,还能不顾忌传统眼光练出这身好武艺。就连曹大队长都只能感叹,这厮他日必成大器。

曹大队长不知道的是,罗德曼和自己的一大帮跟班不一样,正是因为他的另类,才被推举为坏孩子军团的首脑。

罗德曼在皇城近郊的一个小贵族领地出道,早期看过罗德曼打架的人都觉得他只是一个天赋平平的家伙,打架也几乎没有什么想象力,甚至一招一式都散发着城乡结合部的气息。但是他是一个把自身条件和功能发挥到极致的球员,早在小地方混饭吃的时候,罗德曼就被称为“肉棍”,这个外号是外人揶揄他打架的卖肉风格。

在自己父亲领地内漫长的斗殴生涯中,罗德曼就已经练就了一身好本事。到了皇城之后,与另外一个天才级别的“脏大哥”兰比尔相遇之后,就如同致命邂逅一样一发不可收拾。两人一见如故,气味相投,谈笑间把酒言欢,约定彼此要为了弄死对手在九街街头共同进步。

两人甚至结义金兰,江湖人称“淤血哥俩”,因为这哥俩刚开始出风头,天天身上都被揍得淤青,严重的时候,甚至还有大片大片的血迹。

没过多长时间,这两兄弟终于混出了一点名堂,有了一大票跟班。而他们也如愿以偿的带着一大票心狠手黑的弟兄就如同龙卷风一样席卷了皇城九街,无数混混都闻风丧胆。曾经九街无数的前辈都认为他们这种无赖甚至根本不应该在混混界里出现。

比较可惜的是兰比尔年纪大,觉得这么下去也不是回事,所以后来从军去了。留下了罗德曼一个人独领风骚。不得不承认,这家伙的成长经历也挺励志的。

这些治安大队的混蛋下手不是一般的黑啊!全是捅软肋,撩阴脚这样典型无耻的街头流氓斗殴都嫌龌蹉的重手法!至少在吉诺比利看来是这样的,他非常难过的发现是,自己的主子,劳尔帅哥看得双眼血红,一条腿还不时的在面前悠来悠去,显然是在下意识的模仿。

“我的兽神!你一定是在和我开玩笑!这可是一个从小就受到帝国最正规也最到位骑士礼仪训练的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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